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沈德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2022-03-21 16:00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沈德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規(guī)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中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利益;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紀法底線,執(zhí)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沈德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沈德詠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2022-09-07 15:00
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沈德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沈德詠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現金、黃金制品、車輛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56萬余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德詠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沈德詠雖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且揭發(fā)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鑒于其長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要職,執(zhí)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調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