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經恩施州委批準,恩施州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冰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冰任巴東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委副書記、縣長,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銷毀收受的黃金制品、拒不向組織提供真實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安排或同意使用公款115.3029萬元購買土特產送禮;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有關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21.3萬元,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規(guī)返還土地出讓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審批、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xiàn)金37萬元及黃金制品一套。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恩施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款物上繳國庫。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恩施發(fā)布20260616 16:58
9月23日,巴東縣人民政府原縣長劉冰受賄一案在咸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咸豐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劉冰在擔任巴東縣人民政府縣長等領導職務期間,多次收受他人給付的現(xiàn)金合計人民幣33萬元及其他財務若干,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劉冰還進行了最后陳述,法院將擇期宣判。
咸豐法院20160923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