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規(guī)范采購行為,實現(xiàn)采購績效目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等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遵循編制科學合理、資金厲行節(jié)約、程序規(guī)范高效、主體權責清晰、有利于公平競爭、有助于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等原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衡陽市各級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采購需求是指采購標的所需要滿足的技術、商務要求。技術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或者服務內容和標準等;商務要求包括交付(實施)的時間(期限)和地點(范圍)要求,付款條件(進度和方式),包裝和運輸,售后服務,保險等。
本實施細則所稱采購需求管理是指采購人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并實施相關風險控制管理的活動。
第五條 采購人是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管理的主體,承擔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指導本部門采購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 需求編制與確定
第六條 采購人負責采購需求的提出、調查、編制、確定、公示、績效評價等事宜,并對已確定采購需求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合理性負責。
第七條 采購需求的提出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體現(xiàn)政策導向,落實政府采購使用本國產品、支持節(jié)能環(huán)保、促進中小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企業(yè)發(fā)展、扶持不發(fā)達地區(qū)和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等政策功能。遵循預算、資產、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guī)定,符合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
第八條 符合《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guī)定情形的,采購人在確定采購需求前應組織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其調查的方式包括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選擇的調查對象應當具有代表性且數(shù)量一般不少于3個,需求調查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相關產業(yè)發(fā)展情況;
(二)采購標的的技術、商務指標;
(三)采購標的市場供給情況;
(四)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情況;
(五)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xù)采購情況;
(六)其他相關情況。
第九條 需求調查過程中的內容應當全部記錄,所調查的資料應當全部保存,調查小組成員均應在調查報告上簽署書面意見。
第十條 采購人組織開展需求論證的,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采購需求內容是否完整、明確,體現(xiàn)公平競爭原則;
(二)采購標的的技術、商務要求是否全面、具體清晰、準確規(guī)范,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強制性標準等;
(三)所引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或其他標準、規(guī)范是否正確;
(四)是否正確落實了具體的政府采購政策;
(五)擬確定的供應商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等要求;
(六)擬采用的采購方式、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是否正確;
(七)其他需要論證的事項。
第十一條 采購需求調查、需求論證可以由采購人自行組織,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引入第三方專業(yè)機構開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引入第三方專業(yè)機構的不能免除采購人應當承擔的主體責任,且需求調查結論與需求論證結論必須經采購人確定。
第十二條 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第三方專業(yè)機構
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和專家參與采購需求論證的,應當組成3人以上單數(shù)的需求論證小組。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組成5人以上單數(shù)的需求論證小組。
所邀請的專業(yè)人員或者專家可以在湖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羞x擇,也可以在庫外選擇具備與評審專家相當專業(yè)水平的專業(yè)人員,但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身份證明。參與論證的專業(yè)人員或者專家費用參照《湖南省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執(zhí)行支付。
第十三條 需求論證小組會議應當全程錄音(錄像),組織人員應記錄好現(xiàn)場真實情況,與需求論證小組出具的書面論證意見和報告一并留檔備查,需求論證小組意見不統(tǒng)一時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作出結論報告,并由需求論證小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持個人不同意見的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參與論證的專業(yè)人員和專家等對其論證意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第三方專業(yè)機構組織論證的,應當在委托協(xié)議中明確委托職責及要求,并對其出具的論證報告簽署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 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衡陽市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附件1)的編制,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編制《衡陽市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附件1),但編制的采購需求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 號)要求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六條 采購需求編制執(zhí)行的有關標準應當在相關專業(yè)領域內具有權威性、通用性和對等性,應當為實現(xiàn)采購標的功能與目標的基本條件,不得設置歧視性、傾向性或者排他性標準和要求。
第十七條 采購人應根據(jù)編制確定后的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采購文件公開發(fā)布后,潛在供應商提出的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定、論證理由充分、有助于項目依法實施的建議和意見的,采購人應當采納,并對采購需求文件作出相應調整。
第三章 采購實施計劃管理
第十八條 采購人應當圍繞實現(xiàn)采購需求,明確合同的訂立及管理安排。采購實施計劃應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采購需求的特點確定。
第十九條 采購人應根據(jù)需求特點確定采購項目預(概)算、最高限價,根據(jù)采購項目實施的要求,遵循先預算后采購的原則,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包括采購意向公開的時限要求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等,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實施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條 采購人實施計劃管理所確定的采購方式、評審方法和定價方式應當符合《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政府采購項目合同權利義務要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合同內容應符合采購需求技術、商務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采購單位應當使用標準文本。
政府采購項目合同文本應當經單位聘請的法律顧問審定。
第二十二條 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編制《衡陽市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實施計劃》(附件2),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編制《衡陽市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實施計劃》(附件2),但編制的內容應當真實、全面完善,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 號)要求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編制完成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 風險與防控
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jù)本實施細則加強采購需求調查、編制與確認管理,并納入本單位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采購需求形成和實現(xiàn)過程的風險控制,認真落實集體研究、科學編制,全面完整記錄需求調查、編制確定過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十四 采購人應當加強采購實施計劃管理,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開展審查,具體審查采購項目的范圍,由采購人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但必須符合政府采購的相關要求與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采購單位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由采購單位根據(jù)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所明確的崗位職責,結合項目特點與部門實際情況決定,但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yè)務、監(jiān)督等內部機構成員組成。
第二十六條 采購人應組織開展項目采購需求和實施計劃審查工作,按單位要求填報《衡陽市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一般性審查意見書》(附件3)或《衡陽市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重點審查意見書》(附件4),主管預算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組織重點審查的項目類別或者金額范圍,屬于《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重點審查。
前期參與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參與審查。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管理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巡察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提供有關資料文件,發(fā)現(xiàn)采購需求管理工作中存在主體責任缺位、缺失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由財政監(jiān)管部門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財政部門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對參與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工作的各方主體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將采購需求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監(jiān)督檢查工作范圍,不定期組織開展監(jiān)督檢查。采購人及相關主體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二十九條 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對采購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對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對采購活動過程中公告發(fā)布、開評標過程及評審成員組成、結果確定、合同履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四)對政府采購項目具體執(zhí)行及履約驗收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五)對采購項目的合同款項支付情況進行核查;
(六)對違法違規(guī)違反《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及本實施細則的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七)對嚴重違法失信的當事人,依法實施懲戒;
(八)其它財政專項檢查、抽查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級采購預算單位應根據(jù)本實施細則建立采購需求管理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衡陽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省、市有政策調整,另行發(fā)文通知。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衡陽市政府采購
項目采購需求
項目名稱:
采購單位:
主管單位:
編制單位:
編制時間:
編 制 說 明
一、適用范圍
衡陽市各級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
二、編制要求
1.編制的項目采購需求,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要求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
2.采購單位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可以自行組織編制,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編制,委托編制的應當在委托協(xié)議中明確委托職責及要求,并對其委托編制的內容真實性負責。
3.編制執(zhí)行的有關標準應當在相關專業(yè)領域內具有權威性、通用性和對等性,應當為實現(xiàn)采購標的功能與目標的基本條件,不得設置歧視性、傾向性或者排他性標準和要求。
三、其他說明
1.斜體字部分屬于提醒內容,編制時應刪除;對不適用的內容應刪除,并調整相應序號。
2.項目采購需求作為采購資料存檔備查。
一、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 | |||
采購單位 | |||
□自行組織編制 | 負責人 | 聯(lián)系方式 | 電子郵箱 |
其它參與編制人員 | |||
□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單位編制 | 機構名稱 | ||
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方式 | 電子郵箱 | |
采購項目類別 | □貨物 □服務 □工程 |
二、需求調查情況
屬于《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填寫本部分。
第十一條 對于下列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
(一)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
(三)技術復雜、專業(yè)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fā)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對于應當開展需求調查的項目,但不開展需求調查的,應在此處寫明不開展的具體原因。
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
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開展需求調查。
(一)是否開展需求調查
1、□是
2、□否,理由:
(二)需求調查具體內容
通過咨詢、問卷調查、其它方式的需填寫下表,通過論證方式的還需提供論證資料作附件。
調查組成員 | ||||||||
調查單位 | ||||||||
調查組負責人 | 聯(lián)系電話 | |||||||
調查組成員 | ||||||||
調查方式 | □ 咨詢 □ 論證 □ 問卷 □ 其它方式 | |||||||
具體調查情況: 一、相關產業(yè)發(fā)展情況(是否符合需要引用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的情形):
二、采購標的的市場技術或者服務水平:
三、市場供給情況及供應情況:
四、價格情況、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用戶信息及成交情況(如有):
五、可能涉及的質保期限、售后服務(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xù)采購情況;一招多年或連續(xù)性項目的情形等:
六、其它相關情況:
| ||||||||
供應商情況 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研品牌及調查對象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 | ||||||||
序號 | 調研品牌名稱 | 供應商(代理商)名稱 | 聯(lián)系方式 | |||||
1 | ||||||||
2 | ||||||||
3 | ||||||||
... | ||||||||
調查小組成員名單 | ||||||||
序號 | 姓名 | 職務/職稱 | 簽名 | |||||
1 | ||||||||
2 | ||||||||
3 | ||||||||
... | ||||||||
備注: 1.市場調查、需求調查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規(guī)定組織實施,符合第十一條“可以不再重復調查”情形的,可不開展調查。 2.對于形式審查不符合要求時,須提供支撐材料作為補充,支持材料不受形式限制,但要能證明進行了認真的市場調研、需求調查,并確保其真實、準確。 | ||||||||
三、采購需求清單
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xiàn)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
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guī)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
采購需求的內容應完整、明確,并考慮后續(xù)采購競爭性。采購項目涉及后續(xù)采購的,如大型裝備等,要考慮兼容性要求。
(一)采購項目預(概)算
項目總預算:
包1預算:
包2預算:
……
(二)采購標的匯總表
序號 | 標的(產品) 品目 | 計量 單位 | 數(shù)量 | 進口/國產 | 核心 產品 | 備注 |
1 | ||||||
2 | ||||||
3 | ||||||
... |
注:本表根據(jù)項目類型可調整,其中: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請在備注欄注明指導性目錄編號。
2.服務類采購項目請?zhí)峁┓諆热莼蚍桨盖鍐巫鞲郊?/span>
3.工程類采購項目請?zhí)峁┕こ塘壳鍐巫鞲郊?/span>
(三)技術商務要求
1.包1
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相應等次,有連續(xù)區(qū)間的按照區(qū)間劃分等次。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應當說明采購標的的功能、應用場景、目標等基本要求,并盡可能明確其中的客觀、量化指標。
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guī)范,也可以根據(jù)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1)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是指對采購標的的功能和質量要求,包括性 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或者服務內容和標準等。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技術要求不得指向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技術路線等。
(2)商務要求
商務要求是指取得采購標的的時間、地點、財務和服務要求,包括交付(實施)的時間(期限)和地點(范圍), 付款條件(進度和方式),包裝和運輸,售后服務,保險等。
2.包2
(1)技術要求
(2)商務要求
……
四、本項目需要提交的附件(請按章節(jié)順序列明):
1.
2.
……
附件2
衡陽市政府采購
項目采購實施計劃
項目名稱:
采購單位:
主管單位:
編制單位:
編制時間:
編 制 說 明
一、適用范圍
衡陽市各級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
二、編制要求
1.編制的項目采購實施計劃,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要求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
2.采購單位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可以自行組織編制,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編制,委托編制的應當在委托協(xié)議中明確委托職責及要求,并對其委托編制的內容真實性負責。
三、其他說明
1.斜體字部分屬于提醒內容,編制時應刪除;對不適用的內容應刪除,并調整相應序號。
2.項目采購實施計劃作為采購資料存檔備。
一、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 | |||
采購單位 | |||
□自行組織編制 | 負責人 | 聯(lián)系方式 | 電子郵箱 |
其它參與編制人員 | |||
□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單位編制 | 機構名稱 | ||
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方式 | 電子郵箱 | |
采購項目類別 | □貨物 □服務 □工程 |
二、合同訂立安排
(一)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和地點安排
應根據(jù)采購項目實施的要求,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實施時間。
1.采購項目實施時間: 年 月 日
2.采購項目進場/交付時間要求:合同簽訂后 日內。
3.采購項目實施地點:
(二)采購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 □分散采購
(三)委托代理安排
□自行采購 £集中采購機構 □社會代理機構
(四)供應商資格條件
根據(jù)采購需求特點提出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且屬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包括特定的專業(yè)資格或者技術資格、設備設施、業(yè)績情況、專業(yè)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業(yè)績情況作為資格條件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同類業(yè)務合同一般不超過2個,并明確同類業(yè)務的具體范圍。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創(chuàng)新產品采購的,不得提出同類業(yè)務合同、生產臺數(shù)、使用時長等業(yè)績要求。
要求供應商提供超過2個同類業(yè)務合同的,需說明合理性。
應落實支持創(chuàng)新、綠色發(fā)展、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1.
2.
……
(五)采購項目項目預(概)算及最高限價
包1:項目預(概)算: 元
項目最高限價: 元
包2:項目預(概)算: 元
項目最高限價: 元
……
(六)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
應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分包要求應載明是否允許中標(成交)供應商將本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
1.是否進行分包: □是 □否
2.采購包劃分要求:
3.合同分包要求:
4.采購標的名稱及數(shù)量(標的品目較多的可以附件形式提供,格式如下):
序號 | 標的(產品) 品目 | 計量 單位 | 數(shù)量 | 進口/國產 | 核心 產品 | 備注 |
1 | ||||||
2 | ||||||
3 | ||||||
... |
注:采購進口產品的應報市級財政部門核準,核準資料作為附件提供。
5.標的配套需要的設備、備件、耗材等(服務類和工程類如有,請列明)
6. 包裝和運輸要求:
7.保險要求:
(七)采購方式
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依法獲得批準。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的采購項目,如通用設備、物業(yè)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標或者詢價方式采購。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技術較復雜或者專業(yè)性較強的采購項目,如大型裝備、咨詢服務等,一般采用招標、談判(磋商)方式采購。
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如首購訂購、設計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談判(磋商)方式采購。
1.包1
(1)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
□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磋商
□詢價 £單一來源采購
□其他采購方式:
(2)采購方式是否需要財政部門批準:
□不需要
□需要,報批安排:
2.包2
……
(八)競爭范圍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在有限范圍內競爭或者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采用邀請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應說明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1.包1
□公開方式
□邀請方式,依據(jù):
2.包2
……
(九)評審規(guī)則
采用綜合性評審方法的,評審因素應當按照采購需求和與實現(xiàn)項目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確定。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的采購項目,如通用設備、物業(yè)管理等,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技術較復雜或者專業(yè)性較強的采購項目,如大型裝備、咨詢服務等,通過綜合性評審選擇性價比最優(yōu)的產品或服務。
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如首購訂購、設計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綜合考慮以單方案報價、多方案報價以及性價比要求等因素選擇評審方法。
評審因素設置不得具有傾向性,將有關履約能力作為評審因素應適當。
應落實支持創(chuàng)新、綠色發(fā)展、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1.包1
□最低評標價法,選擇該評審規(guī)則的理由:
□綜合評分法,選擇該評審規(guī)則的理由:
評標項目 | 評標分值 | 評標方法描述 |
2.包2
……
三、合同管理安排
(一)合同類型
合同類型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的典型合同類別,結合采購標的的實際情況確定。
1.包1
□買賣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
□技術合同
□物業(yè)服務合同
□委托合同
□其他:
選擇合同類型的理由:
2.包2
……
(二)定價方式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的采購項目,如通用設備、物業(yè)管理等,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技術較復雜或者專業(yè)性較強的采購項目,如大型裝備、咨詢服務等,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
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如首購訂購、設計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根據(jù)實現(xiàn)項目目標的要求,采取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成本補償、績效激勵等單一或者組合定價方式。
1.包1
□固定總價,要求:
□固定單價,要求:
□成本補償,要求:
□績效激勵,要求:
選擇定價方式的理由:
2.包2
……
(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
合同文本應當包含法定必備條款和采購需求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名稱,采購標的質量、數(shù)量(規(guī)模),履行時間(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價款或者報酬、付款進度安排、資金支付方式,驗收、交付標準和方法,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采購項目涉及采購標的的知識產權歸屬、處理的,如訂購、設計、定制開發(fā)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等,應當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處理方式。采購人可以根據(jù)項目特點劃分合同履行階段,明確分期考核要求和對應的付款進度安排。對于長期運行的項目,要充分考慮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現(xiàn)的重大 市場風險,在合同中約定成本補償、風險分擔等事項。
合同權利義務要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應當使用標準文本。
1.包1
2.包2
……
(四)履約驗收方案
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明確分期驗收要求。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huán)節(jié)。工程類項目的驗收方案應當符合行業(yè)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
履約驗收方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1.包1
(1)履約驗收主體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
□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
□第三方專業(yè)機構:
□專家:
□服務對象:
□其他: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者第三方專業(yè) 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的參考資料。
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2)履約驗收時間: 年 月 日
(3)履約驗收方式
(4)履約驗收程序
(5)履約驗收內容
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要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
(6)履約驗收驗收標準
(7)履約驗收其他事項
2.包2
……
四. 付款方式:
如實行預付款制度,具體預付比例: %
附件3
衡陽市政府采購項目
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
一般性審查意見書
項 目 名 稱:
采 購 單 位:
預算主管部門:
審 查 時 間:
審 查 說 明
一、適用范圍
衡陽市各級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
二、審查要求
1.采購人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guī)定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一般性審查的具體采購項目范圍,由采購人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2.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由采購單位根據(jù)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所明確的崗位職責,結合項目特點與部門實際情況決定,但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yè)務、監(jiān)督等內部機構成員組成。
3.審查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要求及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
4.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
三、其他說明
1.斜體字部分屬于提醒內容,編制時應刪除。
2.對不適用的內容應刪除,并調整相應序號。
一、審查項目名稱
二、審查會議
1.審查時間:
2.審查地點:
三、審查人員
序號 | 姓名 | 單位名稱 | 職務/職稱 | 聯(lián)系方式 | 備注 |
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yè)務、監(jiān)督等內部機構。采購人可以根據(jù)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
參與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參與審查。
四、審查情況
一般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
序號 | 一 般 性 審 查 內 容 | 審查結論 |
1 | 采購需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 □是 □否 |
2 | 采購需求是否符合預算、資產、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 | □是 □否 |
3 | 《項目采購需求》中所列技術要求是否明確采購標的的功能和質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或服務內容和標準等。 | □是 □否 |
4 | 《項目采購需求》中所列商務要求是否明確取得采購標的的時間、地點、財務和服務要求,包括交付(實施)的時間(期限)和地點(范圍),付款條件(進度和方式),包裝和運輸,售后服務,保險等。 |
□是 □否 |
5 | 符合《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的項目,在確定采購需求前,是否如實開展需求調查(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需求調查是否完整(包括產業(yè)發(fā)展、市場供給、同類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xù)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
□是 □否 |
6 | 需求論證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定,內容是否齊全。 | □是 □否 |
7 | 《項目采購實施計劃》中選擇的采購方式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 □是 □否 |
8 | 根據(jù)采購需求特點提出供應商資格條件,是否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且屬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 |
□是 □否 |
9 | 合同類型、定價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適用。 | □是 □否 |
10 | 《項目采購需求》和《項目采購實施計劃》中所列內容是否編寫完整。 | □是 □否 |
五、審查結果
示例:經審查,采購需求、采購實施計劃符合相關規(guī)定,審查通過。
示例:經審查,采購實施計劃未落實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審查不通過,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修改后,再重新進行審查。
參與審查人員(簽字):
附件4
衡陽市政府采購項目
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
重點審查意見書
項目名稱:
采購單位:
審查時間:
審 查 說 明
一、適用范圍
衡陽市各級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
二、審查要求
1.采購人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
2.主管預算單位可以根據(jù)本部門實際情況,確定由主管預算單位統(tǒng)一組織重點審查的項目類別或者金額范圍。重點審查應在一般性審查通過的基礎上再進行。屬于《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范圍的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重點審查。
3.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由采購單位根據(jù)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所明確的崗位職責,結合項目特點與部門實際情況決定,但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yè)務、監(jiān)督等內部機構成員組成。
4.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
三、其他說明
1.斜體字部分屬于提醒內容,編制時應刪除。
2.對不適用的內容應刪除,并調整相應序號。
一、審查項目名稱
二、審查會議
1.審查時間:
2.審查地點:
三、審查人員
序號 | 姓名 | 單位名稱 | 職務/職稱 | 聯(lián)系方式 | 備注 |
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yè)務、監(jiān)督等內部機構。采購人可以根據(jù)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
參與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參與審查。
四、審查情況
重 點 審 查 | 審查結論 | |
(一)非歧視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指向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產品) | 資格條件設置是否合理 | □是 □否 |
要求供應商提供超過2個同類業(yè)務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 | □是 □否 | |
技術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技術路線等 | □是 □否 | |
評審因素設置是否具有傾向性 | □是 □否 | |
將有關履約能力作為評審因素是否適當 | □是 □否 | |
(二)競爭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確保充分競爭) | 應當以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開競爭方式 | □是 □否 |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 □是 □否 | |
采購需求的內容是否完整、明確 | □是 □否 | |
采購需求的內容是否考慮后續(xù)采購競爭性 | □是 □否 | |
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價格權重等評審規(guī)則是否適當 | □是 □否 | |
(三)采購政策審查 | 進口產品的采購是否必要 | □是 □否 |
是否落實支持創(chuàng)新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實綠色發(fā)展、節(jié)能環(huán)保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實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實支持監(jiān)獄發(fā)展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 □是 □否 | |
(四)履約風險審查 | 合同文本是否按規(guī)定由法律顧問審定 | □是 □否 |
合同文本運用是否適當 | □是 □否 | |
是否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權利義務 | □是 □否 | |
是否明確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要求 | □是 □否 | |
履約驗收方案是否完整、標準是否明確 | □是 □否 | |
風險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 □是 □否 | |
(五)采購人或者主管預算單位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 應列明審查的具體內容。 | □是 □否 |
五、審查結果
示例:經審查,采購需求、采購實施計劃符合相關規(guī)定,審查通過。
示例:經審查,采購實施計劃未落實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審查不通過,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修改后,再重新進行審查。
參與審查人員(簽字):